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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13:53:18来源:网络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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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安排,我局已将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发布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请考生登录查询。同时,我们根据录用计划,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了入围体检人选(名单附后),请入围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一、体检集合时间:我局体检定于2016年3月9日、10日两天进行,集合时间为体检当天早7:00。请考生按照名单中本人具体体检时间及分组准时到场参加。

  二、体检集合地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三层报告厅(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点击下载路线图),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分组安排 2016年3月9日早7:00 2016年3月10日早7:00
第一组 朝阳、延庆 东城、西站
燕山、开发区
第二组 海淀、门头沟 西城四直属科员(二十一)(二十二)
第三组 丰台、房山 四直属科员(一)至(十)
第四组 石景山、顺义、昌平 四直属科员(十一)至(二十)
第五组 通州、大兴 密云、怀柔、平谷四直属科员(二十三)

  三、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填写并打印人员信息表(点击下载);

  (三)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书原件;

  (四)面试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请务必在体检时将资料补齐。

  四、体检要求

  (一)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集合地点集合,统一进行体检。放弃人员需到场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放弃声明,放弃体检人员不再进行体检以后的录用程序。

  (二)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我局指定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它时间或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体检前一天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2小时务必保持空腹,不要饮食饮水。

  2.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建议不要化妆。

  3.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录用单位工作人员。

  4.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5.公务员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五、体检纪律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同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六、其他

  考生体检费用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支付。

  原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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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分组情况gy.xlsx

  体检集合路线图及人员信息表.zip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