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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公务员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19-07-25 09:31:21来源:网络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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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026人。其中:省直单位397人,省属监狱系统345人,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598人;省辖市4198人;省直管县(市)488人。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人员。面试确认时,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留存的报考信息,与应试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核对。重点核查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在职人员须查验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查验相应的服务证书;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查验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专业测试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并在招考职位中予以明确。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