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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录用机关人员面试资格审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17:37:50来源:网络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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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面试考生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我会2017年度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于2017年1月19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kaolu2017@cpaffc.org.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确认参加全国友协×××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或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于1月19日16:00前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传真至我会人事工作部。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月1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寄至我会人事工作部:

  1.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续,注明各学习阶段为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并粘贴照片。

  2.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证明)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具有的各种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经历证明。

  6.按照考生身份类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失(待)业人员提供失(待)业证明复印件,由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面试确认并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其他事项

  (一)专业考试及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二)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之我会。

  电话:010-65257576 85112875(传真)

  电子邮件:kaolu2017@cpaffc.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全国友协人事工作部,邮编100740

  附件:同意报考证明等样本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事工作部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