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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院公务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7-17 17:48:22来源:网络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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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6]9号增编通知,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组织2008年度河南省统一招录检察院公务员考试,计划招录472名。

  一、招录职位和对象

  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职位: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生。

  报考省辖市、市辖区、县级市检察院法律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郑州市所辖区检察院法律职位的,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

  报考市辖区、县级市检察院非法律职位和报考县检察院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河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计划招录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中“报考的学历、专业条件”一栏中的要求执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符合上述招录对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本科学历的,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裸视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5、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6、在职人员报考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

  三、招录数量

  根据中央编办为我省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数量,2008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招录472名,每个单位及职位的招录数量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计划招录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工作的考生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8:00至6月16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8:00至7月4 日16:00。当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省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报考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商都网 (www.shangdu.com)、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网(www.zzsjcy.gov.cn),认真阅读《招录公告》、《招录简章》、《招录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等,了解招录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好并牢记符合条件的职位和职位代码后,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进入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选择好适合自己的职位),保存报名信息,然后再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阶段结束之前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考生需要办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并且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操作。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报名确认操作已经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缴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且已交费的考生,于2008年6月30日8:00至7月4日16:00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可以在线打印,也可以将网页另存后在别处打印。考试(包括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报名调剂。

  报考成功人数与拟录用职位达不到3:1,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辖区调剂;经调剂仍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报考比例过低的,按比例减少招录名额,减少的招录名额用于下次招录考试。

  资格初审工作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下,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操作实施,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资格初审时间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8:00至7月4日16:00。同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检察院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设在郑州,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安排:2008年7月5日8:30至11:00申论,14:30至16: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008年7月6日8:3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申论×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40%。笔试成绩在网站上公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在2008年7月8日前向省检察院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省检察院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并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地点统一设在郑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如果资格复审在2008年7月15日以后进行,考生还应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录,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省检察院职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七、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应加试实际操作技能,其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40%。

  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

  八、确定考试有效成绩

  考试有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九、体检

  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会同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2天后进行。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河南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

  十一、录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检察院汇总,填写《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录用表》和《河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度录用公务员名册》,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经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省检察院或委托省辖市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本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本次考录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

  商都网http:// www.shangdu.com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 www.zzsjcy.gov.cn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